防盗门的全称为"防盗安全门"。它兼备防盗和安全的性能。按照《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防盗门在15分钟内利用凿子、螺丝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电钻等便携式电动工具无法撬开或在门扇上开起一个615平方毫米的开口,或在锁**150平方毫米的半圆内打开一个38平方毫米的开口。并且防盗门上使用的锁具必须是经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带有防钻功能的防盗门**锁。防盗门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只有达到标准检测合格,领取安全防范产品准产证的门才能称为防盗门。 性能标准 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技术性能 (1)门框、门扇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和机械损 (2)铭牌标志应端正、牢固、清晰。 (3)防盗安全门应有*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 (4)防盗安全级别标记由其中文代号和平面圆组成,中文代号应位于直径为Φ25mm的平面圆中。 (5)以宋体凹印形式*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0mm±100mm的位置上。 (1)板材材质可选用钢、不锈钢、钢/木、铜或其他复合材料。 (2)钢质板材厚度 a)门框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2.00mm、1.80mm、1.50mm。 b)门扇的外面板、内面板厚度用"外板/内板"形式表示,按防盗安全的乙、丙、丁级别分别应选用1.00mm/1.00mm、0.80mm/0.80mm、0.80mm/0.60mm。 c)**防盗安全门的板材厚度在符合其防破坏性能的条件下,按产品设计选择厚度。若选择钢质板材其厚度应不低于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门框、门扇的厚度及允许偏差要求。